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学生返校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新冠指明电〔2020〕5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学工作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属地设有专门审批职能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许可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级各类民办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时间安排
根据赣新冠指明电〔2020〕52号文件要求,面向高三艺考生、复读生的机构2020年5月7日后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开学申请及防控措施方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照防疫标准逐条验收合格后,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机构可面向高三艺考生、高考复读生复学。面向中小学生其他年级学生开展的线下培训,须待中小学生全部返校学习后,由机构提出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复学。
三、总体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决服从上级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
2.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把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线下有序复学,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确保机构安全平稳有序复学。
3.落实各级责任。机构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要落实对机构线下复学的监管和指导责任。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要落实个人防护责任。
4.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应指导机构建立健全防疫工作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强化防疫常态化管理。建立政府部门、培训机构、防疫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建立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建立机构各类风险预警机制,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到大的培训机构的风险防控。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和问责机制,公开投诉举报途径和电话。
四、做好复学前准备
1.结合实际制定完备的方案预案。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及线下复学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人员排查、物资储备、环境消杀、培训演练、日常健康检查、疫情应急处置及其他事项的具体要求,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分支机构需制定独立的方案和预案。机构应签署安全承诺书,承诺全面落实防控要求。
2.落实防控物资和健康观察场所。复学前,机构应准备至少可供两周使用的防控物资并保障持续配备。要多渠道筹措消毒物品、口罩、洗涤用品、红外线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要安全存放、专人管理,避免师生员工误食误用,严防中毒、火灾等意外事故。要按要求设置远离人群密集场所且环境通风良好的“健康观察区(室)”。
3.落实联防联控工作要求。机构要与当地教育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建立联防联控工作网络,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含有相关人员联系电话的责任公示牌及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4.“一人一案”做好人员摸排。机构应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员工(含后勤服务人员)的每日健康情况和返校前14天的活动轨迹等情况,落实“一人一案”。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暂不返岗复学。具体包括:返岗复学前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未解除隔离的治愈出院患者、发热留医观察及身处境外的人员。
(2)暂缓返岗复学。具体包括: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三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与新冠肺炎“复阳”的密切接触者;境外入赣人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的暴露人员;返岗复学前一个月内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和居住史者等。以上人员须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完成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14天内未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且核酸检测和血清检测阴性者,需提供当地负责隔离观察单位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后方可返岗复学。
返岗复学前14天内出现发热、腹泻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暂缓返岗复学。暂缓返岗复学期间,须经当地医院就诊治疗,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并在身体康复后,报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返岗复学。
5.开展防疫知识培训演练。机构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卫生养成教育,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常识相关宣传图文。恢复线下培训前应对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包含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全员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所有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
6.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机构应对办学场所进行全面清扫和消毒,彻底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加强各类场所的通风,根据防疫需要调整清洁和消毒频率,对门岗区、教学区、图书馆(室)、食堂、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生活垃圾站等重点区域加强防控监管,确保办学场所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疫情防控等管理规定要求。要保证教室、会议室的通风换气,优先选择开窗通风的教室、会议室。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五、做好复学后工作
1.实行错时错峰上课。机构要根据人员进出密度,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班级人数和上下课时间,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次生情况。培训安排应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严格落实路途闭环管理要求,不乘坐除家校专线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往返机构和住所。
2.加强人员管控管理。非本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不得入内。所有进出机构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应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流程,在机构内应全程佩戴口罩,定时接受体温检测。要建立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准确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师生员工及学生的健康状况,加强对缺勤、请假、早退的人员的健康情况跟踪并建立台账。要持续做好师生家长健康监测覆盖,建立健康登记检查日志,一家一案。在疫情未宣布解除前,不得开展聚集性开放活动、尽量减少外出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
3.加强办学场所管理。严格落实“同一教学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根据学生数,合理设置入校通道和体温检测方式,保证学生能有序、分散进入办学场所。严格落实办学场所闭环式管理,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
4.加强卫生环境管理。机构应每天对办学场所开展全方位、常态化消杀和环境清洁。每一批次学生课程结束后,应安排不少于一个小时的间隔时间,以开展消杀和通风。应科学操作,严防过度消杀造成次生危害。
5.加强用餐住宿管理。除已许可的寄宿制机构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用餐需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提供用餐的机构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具用具消毒规范,落实食品留样、餐厨垃圾处理要求并做好记录。应采取分餐制,实行分批错时、分区域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提供住宿的机构要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用餐封闭管理,落实宿管人员值守制度,减少串门。
6.严格执行应急预案。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每天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人员发热或其他异常状况,应立即全面暂停培训课程,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和隔离,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社区、涉情学生家长。在妥善处置并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安全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
7.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相关规定,合理规范、细化学习培训安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及与招生入学考试挂钩的任何活动,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不组织集中备课。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超期超前、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线下复学前收取,并指导家长保留好合同文本和缴费发票。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相关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办理。
8.主动配合监督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恢复开学的机构应自觉接受和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街镇及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对未取得复学验收确认,擅自开展教育培训或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六、做好督导检查验收
1.严格开展检查验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自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迅速传达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机构线下复学申请流程及验收方案,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下达书面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线下复学的机构要责令立即停课、全面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关停注销。各县区验收方案请于5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社管处备案。联系人:陈?,电话:83986476。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适时组织人员对机构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2.落实常态化监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区域内校外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持续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治理常态化。
3.促进持续健康发展。要充分考虑疫情对机构的影响,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机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延迟年检,审慎认定纳入“黑名单”并合理设定整改期限。积极争取财税金融等部门对机构在税收、租金、贷款、“五险一金”等方面的支持,多方助力培训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学验收指导方案
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学生返校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新冠指明电〔2020〕52号)文件精神,为使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学审查工作更具可操作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学验收指导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按照《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学工作指导意见》,统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线下复学工作,逐步恢复正常校外教育培训秩序。
二、验收程序
1.校外培训机构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线下复学申请(附件1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学审验流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登记谁监管”原则,培训机构在对照(附件4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学验收主要内容)自查后,认为具备复学条件的,可向审批、登记部门提出复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附件2学生(教职工)健康申报表、附件3复学申请(承诺)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学工作方案等。
2.提交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可参照相关标准(附5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防控物资清单、附件6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健康观察室物资清单、附件7南昌市新冠肺炎防控健康观察室工作规范、附件8发热病例处置流程图)进行检查验收。对经核验防疫条件合格且具备线下复学条件的机构下达书面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经核查防疫条件不合格的,继续按照要求整改至合格后重新提交复学申请。
3.准许合格机构复学和对违规复学机构查处。已下达验收合格通知书的机构,在与主管部门签订安全承诺书、完成相关复学材料报备后可稳妥复学。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线下复学的机构要立即查处,责令立即停课、全面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关停注销。
三、责任落实
1.各县区要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建设性质(单类\综合或寄宿\非寄宿)、规模(学生数量、占地面积、公共场所设施配套等)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分级、精准的验收方案。
2.要依托社区、乡镇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所在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巡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机构,对违规开展培训或疫情防控流于形式的机构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3.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不得擅自开展线下教学形成师生聚集,严防疫情扩散。加强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医疗部门的沟通联系。疫情防控准备工作不到位的坚决不得复学。
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学验收主要内容
(一)返校学习工作预案
1.制定复学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包含以下内容:
成立组织机构。(各类工作制度建立情况、明确第一责任人、有卫生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有学生报到安排。(网上报到方式,师生健康申报表,学生、家长安全承诺书范本等)
有错峰上下学安排。(课程安排表、家长接送时间安排、告学生家长注意事项书等)
有入校安检安排。(人员安排、进入程序、设备设施准备、消毒观察区准备、登记表等)
有校内定时消杀、检查安排。(消杀人员、物品使用、消毒时间、检查)
(有住宿的)有学生住宿管理安排。(有用餐的)有师生错时用餐安排。(责任人、消杀检查记录、24小时封闭管理安排、错时错地用餐安排)
是否有通风消毒安排。(①确定消毒场所、消毒对象、消毒次数。②采购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以及消毒人员防护用品。③消毒人员名单,责任到人,分工到人,明确消毒区域。培训到位,有培训记录。④落实督查措施,每天消毒工作是否做到位,要有人督查。有督查记录表。)
2.制定并在办学场所明显位置张贴防疫责任公示牌。(含有校长、上级教育部门、属地疾控中心、社区等相关人员联系电话信息)
3.在宣传栏或校门口等明显位置张贴详细的发热病例(晨午检流程图)处置流程图。
4.面向师生员工开展防疫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二)人员排查管理情况
5.召开复学前动员部署会,分析疫情防控形势,查找问题并逐项排查落实。(形成纪要传达)
6.持续监测全校师生员工每日健康情况。建立学生及教师员工(含保安、保洁、后勤服务人员等)健康日报制(有“师生健康申报表”下发和查收安排)并将每日排查情况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使用单位码进行管理。
7.分类提供确诊、疑似、密切接触、发热“四类人员”教职工和学生信息。(有此类人员提供)
8.分类提供湖北、重点疫区和境外(国外)返昌、滞留湖北及外籍教职工和学生信息。(有此类人员提供)
9.根据人员排查情况,按分类防控措施要求,“一人一案”确定师生复学时间。
(三)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10.储备两周以上数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数量=20*返校教职工及学生数)
11.储备足量的水银体温计。(数量=最大开班数)
12.储备足量的测温枪。(数量=最大班级数)
13.在每间教室放置一个免洗手消毒液,每个洗手池旁配备洗手液。(合理布局洗手设施、消毒液覆盖每间教室、洗手液覆盖每个洗手池)
14.储备一定数量的其它防疫物资。
(四)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5.在办学场所明显位置设置新冠防病宣传专用栏,宣传新冠肺炎防护及相关知识。
16.严格管控办学场所,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测温场所(宿舍楼须设置体温筛查点,安排专人组织现场秩序,保持排队1米以上的间距)。除教职员工学生外,其他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进入必须验码测温登记合格并全程佩戴口罩(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正常、绿色)。
17.设置了远离人群密集场所且环境通风良好的“健康观察区(室)”(宿舍楼内应设置隔离场所),备齐有关防护物质,设立隔离线形成专用通道。
18.提供餐饮和住宿的应合法并符合卫生安全规定。
(五)校园环境整治情况
19.组织了复学前的卫生大整治,对教室、办公室、食堂、厕所、宿舍、健康观察区(室)等重点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师生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全覆盖卫生清洗、消毒、通风换气;有清洁、消毒记录。
20.在教室、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处放置用于废弃口罩收集的分类垃圾箱,并有明显标识。
其他
课堂教学安排。严格控制同一班级上课学员人数。培训课程安排尽量避免或减少不同培训班学员间的接触。实行错时错峰上下课,避免人流拥堵。暂停不必要的教职工集体活动
开展消防检查。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巡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灭火器和消火栓配件齐全完好。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教职员工开展火灾扑救、组织学生疏散的应急演练。
饮用水安全。饮用水卫生管理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复课前一周内对饮用水设备及涉及的管路进行消毒、检查和维护并检测用水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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