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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 吉林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03-04作者:吉林市教育 来源:吉林市教育
尊敬的家长朋友: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常规学校教育的补充。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在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情况下,随着中小学校的春季开学,您的孩子如需参加校外培训,应该理性选择适合孩子发展的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防范各种风险,达到预期的学习和成长效果。为此,吉林市教育局向您提出以下温馨提示:

01作出正确研判决定

要根据孩子的学情、兴趣、爱好、精力等自身因素,多方咨询、遵循教育规律,决定是否参加校外培训,不从众、不盲从、不跟风、不听之任之,做到“缺啥补啥”理性选择。

02选择正规培训机构

正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证照齐全、培训内容标准与经营范围相一致。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会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登录“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有关信息。(本文所指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教育部门主管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语言类、艺术类培训的机构)。不轻信广告,远离“黑班”,不要上当受骗。

03签订规范培训合同

2020年6月17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在签订合同前,家长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并在签订合同后妥善保留合同副本,如果遇到“霸王”条款,及时向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04按规定交纳学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明确规定,“培训机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认真审阅培训服务合同,注意保存缴费凭证。自觉抵制“优惠”等诱导,避免因“提前缴”“大额缴”等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05重点关注疫情防控

鉴于疫情防控形势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特殊性,要教育孩子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不串班、不聚集。高度关注孩子参训场所的防疫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如学生进入活动场所时是否按要求测量体温并登记、活动场所是否具备通风条件、是否按时消杀并记录等),积极配合培训机构做好有关疫情防控工作。

06按法定途径解决纠纷

当您因个人原因需要退费时,建议您依据培训合同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建议您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

07积极举报不规范办学行为

如您发现不规范办学行为或者对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有疑问,请积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咨询。在您的支持和配合下,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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