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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3作者:长春市教育局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市属校外培训机构:

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请各校外培训机构参照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提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恢复线下教学准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课时间

按照我市中小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自3月1日起,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复课。

二、复课要求

一是做好师生返校研判。师生员工寒假实际居住小区(村屯)、乡镇(街道)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或近14天内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暂不返校;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来(返)长师生员工,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返校前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的,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且症状消失72小时后方可返校。

二是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各培训机构要做好包括教师、职工、临时聘用的保安、保洁等相关人员的返校前14天健康监测和行程记录,同时,要与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签订健康安全承诺书。

三是做好学校环境整治。按照《长春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各培训机构要规范做好环境消杀,指定专人落实教室、厕所、电梯间等场所清洁及日常通风消毒制度。

四是做好复课后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控制入校人员,规范落实入校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及登记制度;储备适量防控物资,定期对测温枪、红外测温仪等设备进行校准,确保测温设备正常、数量充足;要指定专人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对培训机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机构责令停止线下教学活动。对非法跨省来长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我市疫情联防联控有关要求,一经发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及时查处取缔、妥善分流人员,并严肃追究组织者、场地提供者和相关部门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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