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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08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从设立审批、分类登记、事项变更、注销登记、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等方面对举办民办学校进行了规定。


办法指出,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所设民办学校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经审批机关审核确定后,民办学校法人属性应保持稳定。


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不得再转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还可以转为非营利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院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则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办法要求,所有在办法施行之前(2018年10月10日)设立的民办学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在分类登记前,依据学校原有的法人属性进行管理。


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


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营利性与非营利机构


2017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称新民促法)已正式施行,新民促法明确规定可以自主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中国教育史的一次重大突破。


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属于新生事物,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策上既有相同点,也有差异点。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指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因此,举办者只需要在教育部门或人保部门申办《办学许可证》后,再前往民政局申办《民非登记证》,即可完成办学资质资料的办理。


营利性民办学校,则是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通常,教育企业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因此,举办者也需要在教育部门或人保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然后前往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营利性与非营利机构主要区别


不营利不代表不收费,也不代表就是低收费,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关键看学校创办者有没有参与分红


营利性民办学校


学校创办者能分红,教师和校长都可以高薪,投资人也可以分红,同样可以运作学校上市。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不分红,把经费用于教育发展,教师和校长可以高薪,只是投资人不能分红,也不能运作学校上市。


大众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


非营利民办教育只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照样可以有盈余,只是不能分红;


非营利不会影响学校运行,只会让逐利资本退出,而不是让所有民办学校退出。


非营利性机构不能被收购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在明确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基础上,再次对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并对非营利性学校的并购重组、变相盈利、关联交易等问题做出了更加明确的监管要求。


由此,目前市场上众多的K12教育辅导机构的盈利模式或将受到制约。受此影响,在港股上市的教育板块集体下挫,多只个股跌幅逾30%。


此次《民促法》送审稿主要增加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明确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民办学校时收取管理费的不合法性。


“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限制营利性学校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兼并收购,市场对此解读不一,但大多认为将对上市教育集团收购义务教育学校带来影响。


随着新民促法自2017年9月正式实施以来,各地具体的实施方案相继出台,关于民办学校选择营利与非营的转设时间、补偿方案、税收优惠等不同程度地明晰,落地过程中是否还会出现更多调整与变化尚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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